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关于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当依据该员工在贵单位服务的时间长短来进行核算。
按照常规的计算方式,每位经济补偿受益者可依据其在当前单位所积累的服务年限,每有一年的工龄便可获得一个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然而对于那些入职已满六个月而未达到一年的员工,同样会被视为以一整年来对待,并据此向他们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至于在贵公司任职不足半年者,则需按照半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有补偿金吗
当合约期满之时,若公司决定停止与其续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此类情况发生时,作为受雇方的员工将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公司将会按照该员工在企业中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就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而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则可视为一整年处理。
至于不满六个月的情况,公司亦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当劳动者与用工主体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无法继续延长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工方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员工赔偿责任。赔偿额度是根据员工为企业服务的年限来确定的,即每满一年即可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倘若员工不足一整年但已超过六个月者,此次服务将视为一个完整的年度计算,而未足半年者仅可领取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同时,确认赔偿金额的依据须依照员工在本企业内实际服务的工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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