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支付期限是多少年
抚养费的支付周期并不固定为数年之久,其支付的时间跨度通常持续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即达到法律规定的成年标准为止;
然而,若子女已达十六周岁且其收入已占据了其主要生活来源之地位时,抚养费用的支付可相应终止至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为止;
另外,若子女在成年之后仍未能独立承担起生活责任,例如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阶段的教育时,那么父母仍须承担起抚养义务,向他们提供所需的经济支持直到他们具备自立能力或者持续无终点地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抚养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用的支付基准乃是:依照月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进行计算。若需承担两名及以上孩子的抚养费用,其支付基准则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缺乏稳定收入的情况,标准则应参考当年度该地区的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依据上列相应比率加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至未成年子女满18周岁之时;然而,若年满16周岁的子女已经具备了经济自主能力,抚养费用需支付至其16周岁为止。而若子女在成年之后依旧未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个人经济独立,例如尚在校就读高中或者更低年级,那么父母仍需承担起抚养义务,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直到他们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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