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间再犯罪是否需要重新批捕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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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期间若犯新罪或发现有未判决罪行,将面临缓刑撤销,对新罪进行审判,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第七十七条)。若违反缓刑考验期内的规定(如违法、禁止令),情节严重,亦可撤销缓刑,按原判刑罚执行。
缓刑考验期间再犯罪是否需要重新批捕

一、缓刑考验期间再犯罪是否需要重新批捕

缓刑期间再犯新罪,通常会面临逮捕并撤销缓刑,进而将新罪进行审判,并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

这是根据我国《刑法》中第七十七条——缓刑撤销及其处理的相关规定。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有未判决的罪行,也应该撤销缓刑,然后对新罪或旧罪做出判决,同时参考第六十九条来判定执行何种刑罚。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期考验期内,如违法了相关法规或禁止令等规定,且情节严重,同样应撤销缓刑,按原判刑罚执行。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缓刑考验期间可以取保候审

在缓刑考验期间,一般无需再次采取保释候审这种措施。保释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主要应用在案件审理之前,旨在保证被告在审判过程中能够按时出庭。然而,缓刑则是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后,针对罪犯所采用的一种处置方式,这意味着罪犯在特定期限内无需实际执行刑罚,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院的监管规定。若已被宣告缓刑,便表明法院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将罪犯置于社区环境下服刑的可能性,因此,通常情况下不再需要额外采取保释候审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着明文规定,即倘若被宣告缓刑者在缓刑期间再度犯罪或者发现其身上存在尚未审判决的罪状,那么该名罪犯将会面对缓刑被依法撤销的命运,然后对其所犯下的新的罪行进行严格的审判,之后再将这一新罪行与原先已判决的刑罚合并执行(第七十七条)。此外,如果被宣告缓刑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触犯法律法规、违反禁止令等),并且情节严重的话,同样也会面临缓刑被撤销的风险,并按照原判刑罚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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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国宪法规定的赦免方式只有特赦。构成累犯必须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则不构成累犯,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予以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没有违反刑法的有关规定,期满后就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此,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5年内,被假释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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