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到多少金额才算抢劫
1.关于抢劫财物的判定标准。
无论抢劫数额大小,皆应受到法律惩罚。
抢劫罪不因财物数量多少而有所差异,虽然只需实际进行抢劫便可触犯相关法条,但仍需保证所夺之物具有相应价值,或者给受害者带来轻微(超过)人体轻伤程度的损伤,方可定罪量刑。
2.针对某些特定情况的处理方式。
倘若行为人为获取财物而事先精心策划意图杀害受害者,或者在实施抢劫过程中,为了控制抵抗者,而故意行凶杀人,此种情况下应当依据抢劫罪名论处。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抢劫后,为掩盖罪行而进行刻意杀人的行为,则应视作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并存,两罪并发。
3.抢劫罪的定义及其核心要素。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财产的所有权人和财产的管理者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当下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其中的“暴力”,系指行为对于被害者身体的有意袭击或强制压制,旨在排除了被害人的反抗,进而达到掠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在这里提到的“其他手段”,主要是指行为人在采用暴力、威胁方式之外,还包括了其他能够让被害者失去反抗能力或无法反抗的手段。
任何年龄大于或等于十四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士,都有可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达到多少金额构成抢夺罪
抢劫罪是否成立并不仅仅决定于被抢夺物品涉及的金额,更重要的是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通常来说,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夺行为时所抢夺的财务价值较高,或此类行为反复发生,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到抢劫罪的相关法律条款。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凡是以暴力手段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或者此类犯罪行为实施过于频繁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刑事管制等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至于具体的涉案金额标准,则需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刑法理论上,对于抢劫罪而言,无论涉案财产价值大小如何,若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主观意图,且采取暴力或恐吓等非法手段攫取公共及私人财产,致使受害人遭受轻微伤害以上程度损伤,便可视为具备刑事犯罪要件,被认定为犯下抢劫罪。在此过程之中,如果有人精心谋划杀害受害者或者在实施抢劫行动过程中蓄意杀人者,都将按照抢劫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然而,当抢劫罪行已经既成事实之后,某些犯罪分子为了掩盖其罪行而实施了杀人行为,这种情况应当作为独立的杀人罪与抢劫罪进行合并惩治。在适用刑事责任方面,抢劫罪的被告人必须是年满十四周岁并且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抢劫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使用暴力手段排除受害人的反抗;二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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