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打学生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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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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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教师体罚学生构成违法侵权,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对轻微事件调查追责。受害者可向校方或教育局投诉,涉及人身、财产损害可报警或提起诉讼,寻求侵权和行政责任赔偿。严重伤害可能导致刑事追责,无论何种情况,受害方均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教师打学生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教师打学生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教师体罚或殴打学生,无疑构成了违法及侵权行为

在情况较轻时,学校及教育管理机构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并追责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民事侵权责任,而对于已造成伤害事故的情况,教师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法律问责。

首先,您可向所在的学校领导层或教育局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其次,如果存在轻微人身损伤或财产损失等情况,您亦可选择向公安部门报案,或者以诉讼方式请求教师承担起所应负的包括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在内的各项法律义务;

最后,若伤势严重至达到轻伤级别以上,那么行政机关乃至司法机构都有可能启动相应的刑事追责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教师打学生轻伤二级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三十四条明文规定,若酒席教师蓄意施暴于学子身畔,致使其身体受创达轻伤二级程度者,此教师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事处罚。关于具体判决结果,需综合考量案件全貌,包括作案动机、实施手法、所致损害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酌定从轻减轻情形进行评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若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行为,无疑已触犯法律法规,构成违法侵权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以及教育机构都将有义务对轻微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并追求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此类受害的学生来说,他们有权向校方或者当地的教育局提出投诉;如果涉及到人身安全或者财产损失等问题,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警方报案亦或是提起诉讼程序,以寻求相应的侵权损害以及行政责任方面的赔偿补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若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甚至可能会引发刑事追究的法律责任。当然,无论是上述哪种状况,作为受害一方的学生都拥有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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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教师致死如何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学生伤害教师致死怎么承担责任
一、学生伤害教师致死如何承担责任
学生伤害教师致教师死亡的,学生怎样承担责任要依据学生的年龄而定,如果年龄年满十四周岁的,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案例:
12日从湖南沅江市委宣传部获悉,12日下午4时许,沅江市某中学发生一起学生伤害教师致死事件,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1月12日,星期天,在这样一个休息日,对于湖南沅江市某中学的老师鲍某而言,无疑是个悲剧的日子,在周日的下午,却被班上的学生用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刺死,悲剧性地离开了人世,相信这样的结果对于鲍老师的家人而言,打击无疑是巨大的、毁灭性的。学生恶性伤害教师致死,拷问的是社会良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校园暴力事件中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4、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类型
从有史以来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种类分析,从已发生的事故看,校内易发生危险的有这么几个重点部位,包括实验室(如水电气、强酸强碱、有毒物品等)、语音室、微机室、播音室的主控室、电化多功能室、图书馆的书库、财务室、食堂、宿舍、传达室等地。容易发生以下类型的事故。
1.拥堵挤压,主要集中在楼道、通道、台阶、厕所、校门等处。校园内的栏杆、围墙、水泥地面等也可能成为“隐性杀手”。
2.运动伤害:跑、跳、投过程中的意外伤害,或因运动器械管理不善造成的伤害。体育活动中,学生踢足球踢坏眼睛,练习跳箱摔断胳臂,甚至突发疾病被夺去生命的意外事故令人防不胜防。
3.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造成的打斗伤害
4.食物中毒;中毒事故中毒原因多为扁豆(四季豆、无筋豆)未炒熟、空心菜等易发虫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外购食品变质、购买无证摊贩有毒米粉等,还有食堂条件差、不按有关要求操作等原因,也有个别投毒事件。
5.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比如在教室内玩耍的小学生被垮塌下来的房顶砸伤
6.社会干扰产生的事故等等。 抢劫、绑架、、毒品、勒索等社会性侵害或校园内暴力威胁着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7.地震、雷击、洪水、泥石流、山体塌方、台风、海啸、冰雹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8.学生由于心理扭曲自杀、自残的
9.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
10.校园内交通事故:参加校外外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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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性侵害。 在进两年里“校园性侵害”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学生伤害教师致死怎么样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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