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需要盖什么章才能生效
业务文档中涉及的离婚协议书必须有民政部门所加盖的鲜红公章以作确认。
离婚协议书须明确载明双方秉持自愿离婚之意向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共识的具体意见。
关于中国内地居民的自愿离婚事务,男女双方需联袂前往任何一方当事人常居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1.离婚协议条款规定过于简洁,缺乏实际操作性的可能性。
2.关键的离婚协议条文的概括性表述过于宽泛,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可能构成潜在威胁。
3.抵押借款房屋相关事项的约定及处置方案。
5.探望权行使方式与期限的明确规定和管理方式。
6.涉及户籍迁移问题的协商解决方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这份专业的业务文件中明确指出,离婚协议书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盖章认证以证明协议达成的自愿性,该协议需详细阐述有关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方面的具体事宜。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大陆地区的居民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由协议方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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