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过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施暴者故意损害他人人身权及其身心健康,且其行为较为严重,然而经过检察院审查并考虑后并未对之采取刑事追责措施时,则当事人得以自我维护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众多刑事案件中,确实存在可由个人提起诉讼的情况,而此类自诉案件大致具备三种形式:
首先,告知方有权对之裁定的案件,即仅限于涉及侮辱、诽谤以及暴力干涉他人结婚或离婚自由等情形;
其次,被害者若手握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己方因遭受不当侵犯而受到微小刑事侵害的案件;
最后,倘若被害人持有明确证据证实彼等应当受制裁的侵犯自身人身及财产权益行为,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但由于公安部门或检察院未能对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此时,被害人得以发起自诉以寻求公正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若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且具有允许取保候审的法律条件,则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所谓取保候审,系指侦查、起诉及审判机关在实施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之中,针对遭受刑事追诉但尚未被正式收押的人士;为了防范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依法要求其提出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开具具保书,确保随传随至。要达到以下任一条件,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4)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未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原因有很多,如申请人未能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亦或是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赋予了受害人在特定情形下自行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以应对那些有意伤害他人人身权益而未能受到检察机关刑事指控的施害者们。这其中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自诉案件:首先是涉及到侮辱、造谣中伤以及对婚姻自主权进行不当干预等类型的侵权行为;其次若受害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存在轻度的犯罪侵权行为的话,亦可以提起自己的诉讼;最后当受害者遭遇他人非法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益、而警方或者检察机关并未对此采取任何行动时,受害者有权自行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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