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如何确定定罪与量刑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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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侵占罪,指员工非法侵占公司或企业财产,利用职务便利,涉及金额五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立案。根据侵占额,处罚从三年以下徒刑、罚金,到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等。数额分段对应不同刑期,同时考虑多次侵占、侵占特定物资如救灾物资或用于毒品购买等情节,会加重刑罚。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
职务侵占罪如何确定定罪与量刑

一、职务侵占罪如何确定定罪与量刑

职务侵占罪属于财盗集团罪的范畴,因为它涉及到了个人未经合法授权,利用其职务之便侵占他人公司、企业或是其他行业机构拥有的财产之行为。

在这种犯罪行为中,犯案者通常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这些人借助自身职务上的优势,秘密占有了本不应归属于他们私有的公司或企业的资产。

对于此类案件,我们将根据嫌疑人所侵占资产的价值的大小来决定如何采取惩罚措施。

按照我国《刑法》以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共同制定的相关指示及解释,如果任何个人一旦涉嫌侵占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财产行为,金额达到了五千至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就应当被视为严重刑事犯罪予以立案追诉。

对于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罪犯,我们将依据其具体情节,以不同的额度为参照标准,在特定范围内确定处罚起点:

(1)对于侵占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财产数额在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

(2)对于侵占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

(3)而对于侵占数额超过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的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判决,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会根据罪犯是否存在多次职务侵占的记录、是否曾侵占救灾抢险物资、是否动用职务侵占款去购买毒品等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进而考虑增加判刑力度,以此作为基准刑的参考。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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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务侵占罪与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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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主要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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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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