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夫妻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购买房产且涉及到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实为共同财产;
如若夫妻一方在婚前签署购房协议,然而婚后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共同承担了贷款债务,那么这也是共同财产的范畴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权益都应归属为夫妻共同所有,而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关于此类财产分配问题需要由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地参与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前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增加配偶姓名的行为可以解读为赋予配偶相应份额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应归属夫妻共有财产范畴。对于房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可根据房产证上的登记信息进行判断,若该房产证书上同时刻有夫妻两人的姓名,那么便足以证明该房屋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结婚前一方独自购买房产,然而在婚后两家协力偿还贷款部分,该部分应被视为共同财富;另外,结婚前虽然房屋是由个人名义购买,但是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贷款义务的话,同样也属于家庭共有的资产范畴。在此期间,夫妻双方所有获得的财产权益都将被认定为共同拥有。当面临离婚问题时,双方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妥善处理财产分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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