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拘役范围内,或是可能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很明显地,这就意味如果一位人士在其案件中得到了取保候审的保障,他/她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是管制、拘役,甚至是附加刑。
然而,这并不代表他/她确定会受到拘役的惩罚,因为取保候审的实施除了需要满足上述条件之外,也依赖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在此前提下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稳定出现危害才行得通。
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是否会被判拘役是由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法院的审判结果所决定的。
倘若法院断定某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为拘役的条件,而又认为拘役作为一种刑罚是适当的,那么该人便可能被宣判为拘役。
然而,如果法院认为给予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动荡的风险,亦或者存在其他值得考量的因素,那么法院很可能会选择其他的刑罚方式,例如管制或是附加刑。
因此来说,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确保一个人不会被判处拘役,而是要结合案件的特定情境与法院的判决才能最终敲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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