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第8天可以释放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之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进行查证之后,若觉得有必要对此前拘留的人员进行逮捕,须在拘留期内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若遇到特别状况时,申请延期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
倘若涉及跨区域作案、屡次犯案及群体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审批的期限还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作为执法机构,人民检察院应对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报告进行仔细审议,并在收到相关文书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策。
如检察院未批准案件逮捕请求,公安机关应在得到通知当日起立即执行释放,同时将实际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因此,关于刑事拘留第八天是否应得释放这一问题,答案因情况而定。
假如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进程中,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则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士;
反之,若公安机关能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且检察院能在七个自然日内给出不予批准的意见,那么被拘留者应在此日期后的第八天获得自由。
当然,若遇到特殊情况或被拘留者构成重大疑点,申请审批的期限得以适当延长的话,释放时刻亦会相应顺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第七天可以放人吗
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释放。若经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表明涉案人员所涉及的事务与其案件并无关联,或者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则此类人员将会被释放。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判断被拘留的人员有必要进行逮捕,他们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审查和批准后,便无法再实施释放在押人员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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