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着手实行犯罪是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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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着手实行犯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从策划阶段进入实际行动阶段,如绑架罪中的准备、选定目标、接触和控制受害者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这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害者的行为,以实现勒索目的。判断是否着手实行犯罪需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确认是否已实施具体绑架行为。
绑架罪着手实行犯罪是指什么

一、绑架罪着手实行犯罪是指什么

着手进行犯罪活动,是指涉嫌犯案人员已步入执行犯罪计划的阶段,将其预先规划的罪行付诸实践。

对于绑架罪来说,所谓着手实行犯罪,其实可能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一系列行为:例如精心策划绑架事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选择合适的受害者,密切接触受害者,以及采取各种措施对受害者进行有效控制等等。

所有这些行为都标志着罪犯已经脱离了犯罪预谋阶段,开始实质性地推进他们的犯罪活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明文规定,所谓绑架罪的着手实行犯罪,即是指以获取金钱财货为主要动机,展开绑架他人的相关活动。

这样的情况可能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两个情况:首先,便是直接接触受害人,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其次,也可能通过其他手段间接地控制受害人,以实现其勒索钱财的最终目的。

一旦出现这类行为,便可视为构成犯罪的现实条件之一——着手实行犯罪。

然而,在研究具体案件过程中,我们还需结合案情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来判断涉案人员是否已经实施了上述行为,进而确定他们是否已经开始着手实行绑架罪。

换言之,若涉案人员尚无开始实施具体绑架行为,只停留在犯罪预谋阶段,那说明他们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反之,若他们已经实施了具体的绑架行为,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着手标准最新版是多少

在刑法学上,关于绑架罪的着手标准,通常定义为罪犯开始实施以强制、拘留或威胁手段去对他人实行控制、限制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安全的行为动作。这类行动包括隐蔽地紧跟、监视受害者行踪,或者对其施加实际性的拘押、挟制等措施。只要此类行动逐步开始,就可以视为绑架罪已真正启动和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着手实施犯罪,确切地说,是在犯罪嫌疑人经过周密筹划后正式步入实际行动阶段时的一种表现形式,例如在绑架罪中,涉及到的准备工作、目标选择、与被害人接触以及对其进行控制等一系列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此类行为涵盖了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被害人,以达到勒索财物为最终目的的各种手段。然而,对于是否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以确定是否已经发生了具体的绑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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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很相似,但实质上有很大区别:

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

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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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目的方面不同绑架罪主观上必须是以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而非法拘禁罪无此目的。这里要注意的是,《刑法》第238条第3款所规定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这里的债务是否包括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债务如高利贷、赌债等呢根据最高人民2000年6月30日《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9号)的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规定定罪处罚。可见,上述第3款中“索取债务”中的债务既包括合法债务,也包括非法债务,因为从行为人的角度来看,不论是合法不是非法债务,行为人就是想要回自己的那一部分,而不是非法勒索他人财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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