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手进行犯罪活动,是指涉嫌犯案人员已步入执行犯罪计划的阶段,将其预先规划的罪行付诸实践。
对于绑架罪来说,所谓着手实行犯罪,其实可能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一系列行为:例如精心策划绑架事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选择合适的受害者,密切接触受害者,以及采取各种措施对受害者进行有效控制等等。
所有这些行为都标志着罪犯已经脱离了犯罪预谋阶段,开始实质性地推进他们的犯罪活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明文规定,所谓绑架罪的着手实行犯罪,即是指以获取金钱财货为主要动机,展开绑架他人的相关活动。
这样的情况可能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两个情况:首先,便是直接接触受害人,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其次,也可能通过其他手段间接地控制受害人,以实现其勒索钱财的最终目的。
一旦出现这类行为,便可视为构成犯罪的现实条件之一——着手实行犯罪。
然而,在研究具体案件过程中,我们还需结合案情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来判断涉案人员是否已经实施了上述行为,进而确定他们是否已经开始着手实行绑架罪。
换言之,若涉案人员尚无开始实施具体绑架行为,只停留在犯罪预谋阶段,那说明他们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反之,若他们已经实施了具体的绑架行为,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着手标准最新版是多少
在刑法学上,关于绑架罪的着手标准,通常定义为罪犯开始实施以强制、拘留或威胁手段去对他人实行控制、限制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安全的行为动作。这类行动包括隐蔽地紧跟、监视受害者行踪,或者对其施加实际性的拘押、挟制等措施。只要此类行动逐步开始,就可以视为绑架罪已真正启动和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着手实施犯罪,确切地说,是在犯罪嫌疑人经过周密筹划后正式步入实际行动阶段时的一种表现形式,例如在绑架罪中,涉及到的准备工作、目标选择、与被害人接触以及对其进行控制等一系列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此类行为涵盖了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被害人,以达到勒索财物为最终目的的各种手段。然而,对于是否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以确定是否已经发生了具体的绑架行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