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情况下,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而且采取取保候审也并无任何不良影响的话,亦可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在案件已被正式受理且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仍未侦查终结的情况下,需要实行取保候审的,同样可申请。
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必须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因此,若贵方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四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敬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拘期间怎样申请取保候审
在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过程中,须满足以下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针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一)涉嫌可能会被判处管制刑罚、拘役或者单处或并处罚金刑者;
(二)涉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者;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者;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者。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申请人需亲自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等相关人员均可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由保证人提供担保,另一类则是缴纳保证金作为保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犯或者被告满足下述任何一个条件,便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1.有可能被判处较轻的刑罚或者附加刑;2.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母亲,只要取保候审不会产生不良影响;4.案件已经正式立案,并且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完成侦查工作,需要进行取保候审。这类申请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并由其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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