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孕妇哺乳期是多少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被限定在了十二个月以内。
至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这两类人群,由于法律并未对其进行特别规定,所以,除非存在其他特殊规定或者司法解释,否则她们的取保候审期限同样应该遵循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基本规定。
若遇案件情况特殊,确实需要延长取保候审期限,则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孕妇啥时候公诉
关于被取保候审的孕妇,她们的公诉期限并不会因为怀孕的原因而获得任何特别优待或改变。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公诉期限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七十二条进行规定的,其中明确指出,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最终的决定,但对于那些严重且复杂的案件,他们有权将这个决定期延长至十五天。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对强制措施的一种变更,它并没有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一旦侦查工作全部完成,检察院将会根据案情的最新进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包括犯罪嫌疑人补充侦查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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