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八十二条规定,刑事拘留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首先,当犯罪嫌疑人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在犯罪后立即被发现时;
其次,当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目睹其犯罪的人证明其犯有罪行时;
再次,当在犯罪嫌疑人周围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时;
此外,当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时;
以及,当犯罪嫌疑人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确时;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时。
刑事拘留通常是在有足够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采取的措施。
与传唤不同,传唤是一种通告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方式,而刑事拘留则是一种更严厉的强制措施,通常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实际逮捕和监禁。
总体来说,刑事拘留是一种逮捕行为,并非传唤。
逮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在必要时依凭法律权力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触犯刑法吗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的惩罚性举措。因此,仅仅依据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并不足以断定涉案者为罪犯。关于公安机关依律进行的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续执行,拘留的具体时限乃是由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流程所耗费时间的总和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我国社会体系中,刑事拘留属于一项严格的法律程序,其主要目的在于在特殊案件中强制逮捕疑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手段进行处理:首先,犯罪嫌疑人正在策划或者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其次,犯罪嫌疑人拥有确凿的犯罪证据;再次,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此外,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销毁关键证据;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尚未明确或者具有重大的犯罪嫌疑,也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方式进行处理。相较于传唤而言,刑事拘留涉及到实际的逮捕以及监禁过程,是针对涉嫌犯罪人员的一种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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