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刑事拘留15天释放的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公安司法机构对于遭逮捕拘押之人,若其情况满足逮捕条件者,应在拘押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有权审批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此项申请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其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仍需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据此,若公安机关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那么被拘留的人员应立即获得释放。
因此,刑事拘留15天后释放的情况并非不可能出现,而是取决于人民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那么被拘留的人员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获得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有刑事拘留36天放的吗
刑事拘留之最长期限普遍设定为37日,此期限涵盖了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工作的拘留期限(最高期限为30日)以及检察机关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核批准所需的时间(最长时限为7日)。若在这段期限内尚未获得批准逮捕,嫌疑者通常将获释。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在第36日起解除羁押,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及法律诉讼流程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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