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过期延期几天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最长拘押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然而在此法条之中并没有清晰注明倘若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超出,是否可适当延长的具体时日,仅仅是强调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不得有任何中断。
若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应立即解除相关的取保候审措施。
因此,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期限一旦逾期,便无法进行延期处理,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过会不会留案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实行取保候审制度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或不良记录。
1.相较于其它刑事诉讼程序,取保候审并未对被取保候审者产生实质性影响。
2.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则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12个月,然而,并没有具体说明超过该期限是否可以予以延长。只强调在此期间内,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应当持续进行,不得中断。一旦期限届满,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这就意味着超期是无法进行延期处理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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