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的本单位资金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犯罪人所获取违法收益中的全部财物必须进行追缴或命令归还赔偿。
对于挪用资金罪中“本机构资产”这部分,作为其中的一项违法犯罪所得财物,同样应遵循法律要求,通过相应途径进行追缴或是命令归还赔偿。
具体的处置手段有可能包括且不仅限于:将挪用走的资金返还至原来所属的机构,或者用于弥补因挪用行为而对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
若挪用的资金涉及到违禁物品或供犯罪使用的个人财产,那么这些资金就需要被依法没收,然后上交国家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即涉及被挪用的机构资产,应依法进行追缴或者责令退还,以期能够有效地填补受害机构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而对于涉及违禁物品或犯罪工具的资金部分,则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并将其上缴至国家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