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取保候审途径是什么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环节:首先,由犯罪嫌疑人士或被告当事人以及他们的直接监护人、亲人或者代理人有权利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负责审理此案的检察机关在收到相关申请后,必须针对个案进行全面的深入审查,以确定该申请人是否符合被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的相关资格和要求。
参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法规,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四种情形:第一,如果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法的话,则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第二,如果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性;
第三,如果嫌疑人或被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最后,如果嫌疑人或被告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是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如果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发现申请人确实符合上述提到的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检察机关有权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执行。
接下来,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之后,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其中包括收取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同时还要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到犯罪嫌疑人士或被告当事人手中。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士或被告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私下接触等等。
最后,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到期时,检察机关应根据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的状态,还是需要改变强制措施。
以上所述的各个环节都是基于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的详细分析,完全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取保候审几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检察官在决定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以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均为十二个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措施时,最长时间均不得超出此限制。
同时,在这段期间内,三方机构仍需继续进行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得有任何中断。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则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而在解除这些措施后,必须及时地将这一信息通知到被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人员及其所在的相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中有关取保候审程序的规定如下:当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等人具备适当的资格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在接收到申请后,会进行严格且公正的审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经过审查,发现申请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刑罚,或者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的话,那么检察院将会作出决定,并且通知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取保候审的程序。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到了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检察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执行取保候审措施,或者是变更为其他的强制措施。以上所述的整个流程都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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