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等交通工具被认定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危险驾驶罪行之一,根据情节轻重应处以剥夺自由刑(拘留)以及法定数额内的财产罚(罚款)的严厉处罚。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是为确保被告在接受法庭最后判决之前无法逃脱法律责任追究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
然而这并不妨碍醉酒驾车行为应负有的法律后果的生效,尤其是对于拘役和罚款这两个方面的严格执行。
但是,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同时涉嫌触犯其他类型的罪案,那么就会依照法律规定来判定施加惩罚时应以那个更为严重的罪状为准。
因此,无论何时何地,醉酒驾车者在被取保候审之后仍然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受到刑事处罚,包括拘役和罚款,并且还有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他各类可能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取保候审押金怎么处理
酒驾取保候审之后,被保人有义务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严格遵守各项相关规定的,当取保候审之期走到尽头之时,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可前往银行领取之前所交押金的退还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驾驶员以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辆被认定为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将面临拘留及罚金的法律惩处。尽管保释程序不影响此类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监禁以及罚金的处罚,但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则将按照更为严重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因此,即便在保释期间,醉酒驾车者仍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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