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约定的第七十二条内容,针对取保候审的审批机关在确定保证金的金额上,理应用全面并且充分考虑到对各类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所需的保障力度,同时还要结合被取保候审人可能存在的社会威胁性以及案件本身的性质、情节、即将面临的刑罚轻重程度,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等多重因素来进行综合权衡。
然而这一条款并没有明确地指出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究竟应该由何方机构或个人进行保管,但是从一般的实践经验来看,保证金的缴纳主要是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避免出现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因此,为了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性以及其可以随时提取出来用于法律规定的用途,我们认为保证金的保管应该由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交完押金多久放人
在行为者交付了取保候审保证金之后,便可即时释放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当命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提供保证金的一方应当将保证金存入由执行机构指定的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