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项强制性司法手段,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为自由人在特定情况下暂时不受拘禁的权利,然而,在此期间,他们仍然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乃因案件性质而决定,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决议实行。
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等同于有前科记录,而是针对特定案件及涉案人员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至于是否构成前科,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律裁决进行综合判断。
因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个人拥有前科记录,但是,如果最终被判定为有罪,那么就有可能留下前科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网签吗现在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期间,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无法顺利申请到签证的。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仅仅允许他们在固有的县或城市的公安机关所辖范围内活动。若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尝试申请签证,便有可能借此机会逃脱司法监管,甚至远赴海外,从而给公安机关对案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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