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这项措施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三方依法作出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未明确将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限定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属。
由此可见,依据本法律条文的精神,无亲属关系之人同样有权利向上述三个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非得当天去吗
当天下午即可离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决定。若该申请获得批准,被羁押者可在同一天即刻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同样,其近亲属或辩护律师也拥有此项权利。对于那些已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单位必须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三者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在这里,我们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此款法律法规并没有严格限制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仅限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近亲属。换句话说,根据本法律条文的内在含义和精神实质,无论是与被羁押人员有无亲属关系的个人,都享有向上述三个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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