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刑诉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示,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
若在此期间发现不应再对嫌疑人追责,或取保候审十二个月期限已到期,应即刻解除该项措施,并向取保候审主体和相关机构进行明示发布。
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十二个月)范围内,如满足特定情形或期限抵达,则必须立刻解除此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逮捕后取保候审不起诉吗
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并非意味着整个案件的终结及无法被判予刑罚。最终是否会入狱服刑,仍需经司法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法作出判决方可得知。
然而,参照取保候审的标准来看,获得此项豁免的犯罪者通常罪行轻微,因此其所受的判决也不会过于严厉。在此前提之下,检察机关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决定对嫌犯予以批准逮捕,随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逮捕行动。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若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则嫌犯可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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