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并非对涉案嫌犯或被告施以最终的刑法惩罚,反而在于确保其不会因逃避法律责任而无法得到生活、工作及学习的基本尊重和人权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此项措施适用于诸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之犯罪嫌疑分子、被告人,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犯罪嫌疑分子、被告人等特殊情况。
尽管若罪犯或被告获准取保候审,这在表面上看起来似乎预示着他们已经获得无罪宣判或免受刑事制裁,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取保候审仅为程序上的重要措施,其并非旨在授予罪犯或被告无罪地位,更非代表他们不会遭受最终的刑事处罚。
最终决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需服牢狱之灾(即是否会上演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详细情况应考虑整个案件的事实脉络与审判法庭的判决结果。
故而,即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通过取保候审获得人身自由,他们仍有可能因司法机构判定需承受有期徒刑或以上的刑事处罚而最终走向监狱生活。
应当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本就不能直接决定终极的刑事制裁,而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不予逮捕取保候审还能刑拘吗
保释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能视为一个完整且明确的案件结果,同时也无法确保当事人不会被判处刑法。若经过深入调查,最终发现确存在犯罪事实,则必定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具体的量刑情况需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判断。
然而,通常情况下能够获得保释候审,也意味着该案件的情节并不严重,量刑可能会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甚至有机会判定为缓期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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