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长短限制吗现在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刑事拘留的具体期限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正常情况下,被拘留者自被羁押之日起,须在三日内向上一级公诉部门提交申请审批逮捕的书面材料;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中,这个时限可能会延长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动性强、频繁发生犯罪行为或者与他人结成团伙进行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其申请审批逮捕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最终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倘若需要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话,依法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刑事拘留的期限确实存在,并且会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而有所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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