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如何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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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构成介绍贿赂罪;与他人共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的共犯。若直接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则构成行贿罪;若与他人共同行贿,则可能构成行贿罪的共犯。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的界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如何界定

一、介绍贿赂罪行贿罪共犯如何界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以及第三百八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介绍贿赂罪及其与行贿罪的共犯,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进行明确界定:当有个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赂介绍,且这种违法行为较为严重时,依据第三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此种行为便构成了介绍贿赂罪。

若该行为系与其他人员共同实施,即该人与其他人共同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贿赂介绍,那么该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介绍贿赂罪的共犯。

然而,若该人并非直接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而是通过介绍贿赂的方式间接地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那么该人可能不会被判定为行贿罪,反而会被判定为介绍贿赂罪。

在实际案件中,是否构成行贿罪的共犯,需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若该人直接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以谋求不当利益,且这种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那么该人便是行贿罪的主体。

若该人与其他人共同实施行贿行为,那么该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行贿罪的共犯。

总而言之,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的共犯的界定,必须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若某人为同时触犯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则其可能同时构成这两项罪名的共犯。

若某人为仅从事介绍贿赂活动,并未直接向他人提供财物,那么其可能只会构成介绍贿赂罪,而非行贿罪的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处罚金

二、介绍贿赂罪行贿罪的定罪标准有几种

关于行贿罪的辨别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本罪对国家机关的日常行政管理以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公正性与不可收买性构成了严重威胁。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犯罪者通常采取为自身谋求不当利益的手段,并通过财物收买的方式来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本罪犯罪者通常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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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在上法学课的时候老师给我们讲到了介绍贿赂罪,我想了解一下介绍贿赂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有关贿赂犯罪刑法规定如下: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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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界定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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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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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犯
第一款罪,并处没收财产。“犯第一款罪、真诚悔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多次未经处理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赃,有
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对犯罪的、将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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