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被刑事拘留怎样知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公民的过程中,必须首次向其出示并交付拘留令,同时应立即将被捕者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出现无法通知到被捕者家属或者被捕者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否则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捕者的家属。
若上述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得以消除,公安机关也应立即通知被捕者的家属。
因此,若某位老年人不幸遭受刑事拘留,家属理应在拘留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
倘若家属在二十四小时后仍然未能接收到任何通知,他们有权向公安机关询问有关老年人拘留状况的详细信息。
如若超过二十四小时仍未收到通知,家属便可合理推断老年人可能已遭拘留,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作出解释或提供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老人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若您得知自己的亲朋好友被公安机关带走且至今尚未归来,且已知晓其被关押在何处,应尽快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络,以获取更进一步的信息。若确已被刑事拘留,请务必即刻前往羁押场所索要拘留通知书,以便了解具体涉案罪名以及采取何种法律措施。唯有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拘留通知书,方能知晓家属所涉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而迅速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并申请取保候审等事宜。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尤其是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逮捕行动之际,须立即出示拘留证并将涉案人员移送至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的家属,但如果涉及到国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动等特殊情形阻碍了调查工作的进行,则可以适当延长通知期限。倘若没有出现上述特殊情况,而家属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到有关通知,那么他们便有理由推断自己的亲属已经遭到了拘留,并且他们享有向警方了解详细情况以及寻求解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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