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成立过程需要哪些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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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盗窃罪的成立需满足严格的证据标准: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事实、被盗物品及其价值、作案细节等,且所有证据须经法定程序验证真实性与合法性。最终,综合证据需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形成完整证据链,方可定罪。任一证据缺失或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均不得定罪。
盗窃罪成立过程需要哪些证据

一、盗窃罪成立过程需要哪些证据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关于盗窃罪的成立需达到如下相关证据标准:首先,各定罪量刑要素均应具备充分且确切的证据证实;

其次,所有用以进行定案的证据也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查证核实,保证其真实可信度及合法地位;

最后,综合全案证据体系,确保所有确定的事实已经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具体来说,该证明过程囊括了盗窃行为的发生及其具体情节、被窃取物品的类型与价值、作案时间、地点、手法及后果等关键因素,每项重要信息都应对应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撑。

此外,所有用于证明盗窃事实的证据,例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等等,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严谨审查和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在所有证据的基础之上,必须能够排除对盗窃事实的合理怀疑,即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足以得出盗窃行为确实发生的明确结论。

若缺少以上任何一类证据,或者现有证据无法完全排除合理怀疑,则不能认定被告人为有罪之人并施加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将被判定为犯有盗窃罪:

首先,涉案公私财产的价值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

其次,盗窃者实施了次数频繁的盗窃行为;

再次,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入户盗窃活动;

此外,未能避免的盗窃行为还包括:实施了携带有武器或危险物品进行的盗窃行为;以及,实施了扒窃行为等。

最后,还有其他可能导致盗窃罪成立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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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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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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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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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三)、
(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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