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犯有组织卖淫罪者,视其情节轻重,最高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必须缴纳罚金作为附加刑罚。
所以说,倘若有人因涉嫌该项罪名而遭受到刑事拘留,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毫无疑问,他将面临至少长达五年的有期徒刑的处罚,并且在判决前或者判决后,还有可能被课以相应的罚金。
在此情况下,所涉人员的实际刑期以及罚款金额的具体数值,都将需由法官依照案件的具体情形加以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卖淫刑事拘留多久逮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审判期限主要分为一般期限与延长期限两类,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普通的刑事案件审讯期间为14日,自被羁押人进入看守所以始计算。
2.延长期限的刑事案件审讯期间为37日,在此期间内由检察院进行审核的时间为7日,侦查机构需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令,若批准则可执行逮捕命令,否则将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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