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猥亵罪无证据对方不承认还能起诉吗
在性侵指控无法获取证据且被告方拒绝认罪的情况下,原告方是否仍能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即便被告人坚决否认涉及猥亵之行径,但若有其他相关证据或是证人所提供的证词等其他证据支持,即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而审理该案的法院则会依据整个案件的具体细节情况,综合评估证据的充足程度及其合法性,进而确定是否提起针对被告人的诉讼程序。
倘若证据确凿无误,即便被告人矢口否认,仍有可能面临应有的刑事指控及处罚。
因此,在没有被告人自认犯罪的情况下,只要具备充足的证据,依然可以依法对其提出猥亵罪的指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罪无证据案件会如何处理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仅有针对女性进行猥亵和侮辱的相关条款,并未规定单独的“猥琐”罪名。因此,当无法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时,我们无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涉案者被认定为行为涉及刑事犯罪,那么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此过程中,必须要有充足且确凿无误的证据来证明涉案人员存在犯罪行为,并且这些证据需经由法定的审判机构——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和裁决,以确定涉案人员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具体的刑罚程度。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尽管被告人事先拒绝承认实施了猥亵行为,但如果有其他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那么原告方则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详细情节,进行全面细致的证据评估,从而最终决定是否启动刑事审判程序。尽管被告人事先可能持否认态度,但是如果证据确实可靠、确凿无疑,那么即使被告无人对此表示认可,也仍然可以依法对其实施猥亵罪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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