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指出了盗窃罪的惩罚措施,其中包括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管制等刑罚,并可附加或单独罚款。
若涉案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相应的惩罚力度将会更为严厉。
另外,根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因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的,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外,犯罪者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倘若犯罪者同时被判处了罚金,但其个人财产无法全额支付罚金,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那么他就必须首先承担起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对于盗窃罪的退赃与缴纳罚金,这都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实施的惩罚手段。
当犯罪者完成退赃之后,如仍有充足的财产,便需要缴纳罚金;
反之,若财产不足以支付罚金,则应优先用其财产来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因此,退赃与缴纳罚金构成了盗窃罪惩罚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均是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退赃认定有几种
构成为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倘若罪犯承认其盗窃的违法事实,表达对所犯罪行的忏悔,并且愿意积极退还所盗取财产以弥补受害者损失并进行赔偿。
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可考虑免于执行刑事法律处罚:
1.存在着法定的减轻刑事责任情节;
2.在犯罪过程中未实际参与分赃活动,或者虽然参与了但所获得的赃款相对较少,且并非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
3.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和宽容;
4.其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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