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押金在哪里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在被取保候审为期内,被考察人并未出现违法相关规制之情形,则取保候审一旦完结,他们即有权力凭借取保候审解除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提取原本交付的保证金。
因此,缴纳至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在银行按照程序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押金谁管理怎么退
对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处理,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在取保候审予以解除或者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时,公安机关有义务制定并发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明确告知银行应将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给申请人。收到该通知后,被取保候审者可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相应的保证金。若被取保候审者无法亲自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可以授权委派他人代为领取,但需要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之明确规定,如今在取保候审期限之内,倘若受监察对象并无任何违反有关法规制度的行为发生,那么自取保候审任务完成之日起,取保候审人员将有权凭藉取保候审解除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相应的银行领取当初支付的保证金。由此可见,上缴至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理应遵照规定的程序,由银行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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