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开设赌场罪获利两万怎么判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于犯开设赌场罪之嫌者,其所受之处罚可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加罚金。
若情节严重者,则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重罚。
尽管就获利两万元之数额而言,有可能被认为属于“情节严重”范畴,然而,具体的量刑裁决仍需综合考量诸多相关因素,例如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以及是否有悔过自新之表现等等。
因此,最终的判决结果须由法院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涉嫌开设赌场罪一般需要哪些证据
在认定刑事诉讼案件中涉嫌开设赌场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时,所需的各类具体证据种类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此外,还有鉴定意见等重要证据。在这些证据当中,每一项都需经过严谨的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法庭定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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