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三个月了怎么还没有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公诉案件时应遵循审限原则,自立案之日起二个月内应完成审判工作,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存在特殊因素,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限三个月,甚至可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延长。
若案件涉及管辖权变更或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事宜,则审理期限需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或补充侦查结束并移送人民法院后重新开始计算。
对于盗窃罪案件而言,已历经三个月仍未作出判决,可能源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需要更长的调查与审理周期;
亦或是由于案件涉及补充侦查等特定情况,从而导致审理期限得以相应延长。
若案件并无管辖权变更及补充侦查等相关事项,那么人民法院可能已超越法定的审理期限,这便需要进一步的法律监督与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盗窃罪三个月还会判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的盗窃罪犯,应当按照拘役的标准,应由看守所进行拘留和执行。
其次,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当犯罪分子实施了盗窃行为,且其盗窃金额达到了法定的较大起点,或者在两年之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包括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情况时,便可认定为构成了盗窃罪,此时,法院可以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范围内,对其量刑起点进行确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明确规定,对于一般的公共刑事案件,应在两个自然月的期限内进行审结,且在任何情形下,其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三个月。然而,当案件进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或者存在补充侦查等异常情况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延展审理期限至最多三个月的申请。在盗窃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如果超过了三个月却仍未做出判决,那么这很有可能是因为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使得审理期限不得不被延长,或者是由于存在着补充侦查等其它因素而造成了审理期限上的拖长。倘若并没有出现以上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存在超期审理的问题,此时我们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法律监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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