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合同诈骗罪主体责任的确立及判定,我们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此条文主要涉及到当事人通过恶意侵占他人财物来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并且这些行为主要发生于签订与履行合同时对对方财产的不正当获取。
具体的情况可能包括虚构公司或者个人身份,冒充他人名义签署合同,利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诱导对方继续签订合同,在收取对方财物之后选择逃避或者隐匿行踪,以及采取其他各种欺骗手段来获取他人财物等。
在进行主体责任的认定时,我们需要深入分析行为人是否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是否已经实施了以上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行为,以及他们所骗取的财物数额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巨大”或者是“特别巨大”的标准。
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表现及其产生的结果,再结合相关的证据材料,我们可以依法准确地判断出他们是否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并据此确定他们应当承担的相应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是哪些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案中的缓刑判决问题,其前提需满足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犯罪行为的轻微程度;
其次,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任何严重的负面影响;
再次,法院应当确信该被告人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
第四,被告人必须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
最后,法院应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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