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构成为寻衅滋事罪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求:首先,行为人须实实在在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三条所列举的任何一种寻衅滋事行为,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等。
其次,这些行为必须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实质性的破坏。
最后,对于那些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并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严重破坏的情况,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附加罚金刑罚。
举例来说,倘若某位人士多次在公共场所肆意殴打他人,从而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那么他的行为便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只要其行为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他便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如何能构成非法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非法侵占罪乃指行为人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他人之财物据为己有,并且在他人要求其返还或交付时,仍然坚持不予退还或者交纳的犯罪行为。要构成本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首先,行为人必须对他人财物进行实际占有;
其次,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必须明确知晓所占有的财物属于他人所有;
再次,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该财物的故意;
最后,行为人所占有的财物价值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并且在他人要求其返还或交付时,仍然坚持不予退还或者交纳。举例来说,当行为人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后,却拒绝将其归还给失主,便可能构成非法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须满足以下三个必要条件:首先,必须有违反刑法第293条中所列明的寻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他人进行殴打、侮辱或强行索取财物等方式的挑衅和刺激;其次,这些行为必须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实质性的破坏作用;最后,寻衅滋事者必须有组织、策划或者煽动他人参与其中的情节,对于那些从中获取巨大利益,且如此恶劣的犯罪行径已经构成多次发生,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破坏者,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会被没收财产以示惩罚。譬如说,在公共场所多次对他人进行暴力袭击,导致现场秩序混乱不堪的行为,就极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