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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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职务侵占罪的诉讼中,关键证据包括公司财务记录、收支详情、合同、员工资料、侵占物品清单及估值、证人证言和嫌疑人供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金额较大的将面临三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金额巨大的可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及罚金;金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在构建职务侵占罪诉讼所需的证据过程中,我们必须搜集和整理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相关公司或企业的财务记录、收支情况、各类合同文件、员工个人简历及岗位职责描述、涉嫌受到侵占的具体财物清单及其估值报告、证人的现场陈述证词与嫌疑犯本人的审讯口供等等。

所有这些资料都将为案件的调查取证提供有力依据,以彻底查清涉案人员是否于职位之便,非法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以及其所侵占的财物其数额之多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于金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三至十年之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则将会遭遇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终身监禁,同时也不能幸免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涉及到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的司法程序当中,对于定罪量刑至关重要的证据种类包括了公司财务数据的详细记录、具体的收入支出情况,各类合同文件,关于员工个人信息以及被侵占物品及其价值的详尽列表与评估报告,和来自目击者以及犯罪嫌疑人本人的口供等多方面的材料。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那些侵占金额较大的涉案人员可能会遭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而对于侵占金额巨大的罪犯,则可能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至于侵占金额特别巨大的罪犯,他们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时也必须承担罚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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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报案材料一般需要写明报案人、案件事实经过、涉嫌犯罪情况及法律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即可。报案材料可以自己书写,网络上有报案材料的模板,也可以请律师代为书写 二、构成要件 1、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以合法的方式将财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行为人,行为人“代为保管”财物亦即“占有”财物,其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原因和根据是多种多样的,如受他人的委托代购商品而合法保管他人的财物,因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而合法地持有他人的财产,这里的委托关系不一定要有成交的合同,根据日常生活规则事实上存在委托关系即可。 2、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将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属于侵占罪的另一种类型。这里需要讨论的是遗忘物与遗失物有无区别、如何区别侵占遗失物的是否构成侵占罪应当说,遗忘物与遗失物尚有所不同:前者情况下,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或者能够知道失落的大致范围,财物一般尚未完全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而后者则不同,是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偶然将财物失落在某处,并且很难回忆起遗失在何处、很难找回,即对财物的失控程度较高。但是,遗忘物与遗失物具有共同的本质--都是财物所有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从另一方面来说,根据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对失控之物的主观心态来界定遗忘物与遗失物,对于司法实务而言意义不大。总之,虽然可以承认遗失物与遗忘物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基于二者本质共性,均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如在遗失物的情形下,权利人也许不知自己的财物何时何地、如何丢失的,此种情况下难以存在要求拾捡者要求归还的问题,故而难以认定拾捡者构成侵占罪的问题(从刑事程序角度讲甚然),但也不能排除找到拾捡者并且要求其归还的可能性,此时,要求拾捡者归还而拒不归还的,当然也可以构成侵占罪。 3、持有他人财物状态的法律评价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不论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还是“持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均属于合法地持有,如果是非法地持有状态,则不存在侵占罪的前提。如甲欲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而将财物委托丙转交,但丙将该财物全部独吞,则丙能否成立侵占罪由于甲委托丙保管财物的行为本身是非法的,丙对该财物也不存在合法持有的关系,甲对该财物已经没有返还请求权,而侵占罪所保护的法益不是占有而是所有权,故丙的行为不宜成立侵占罪。当然不成立侵占罪并不意味着丙就能自动取得该财物所有权,由于该财物事实上具有非法性质,是赃款赃物,依法应予没收。再如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赃物,行为人占为己有,而拒不退还,则应成立窝赃罪或销赃罪,不成立侵占罪。因为不存在合法委托关系,行为人不属于合法占有。根据小编的介绍,大家应该对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了吧。自己的财产被他人非法侵占,此时应该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他人的损害,国家的相关法律是用来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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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罪的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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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需要哪些材料
侵占罪证明材料包括:受害者陈述、实物证据、证人证词、专业鉴定意见、侵占行为证据、被告人供述及辩护等。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涉及非法占有并拒还他人财物,需受害者控告。数额较大可判二年以下刑罚,巨大或严重情节可判二至五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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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报案材料一般需要写明报案人、案件事实经过、涉嫌犯罪情况及法律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即可。报案材料可以自己书写,网络上有报案材料的模板,也可以请律师代为书写
二、构成要件
1、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以合法的方式将财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行为人,行为人“代为保管”财物亦即“占有”财物,其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原因和根据是多种多样的,如受他人的委托代购商品而合法保管他人的财物,因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而合法地持有他人的财产,这里的委托关系不一定要有成交的合同,根据日常生活规则事实上存在委托关系即可。
2、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将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属于侵占罪的另一种类型。这里需要讨论的是遗忘物与遗失物有无区别、如何区别侵占遗失物的是否构成侵占罪应当说,遗忘物与遗失物尚有所不同:前者情况下,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或者能够知道失落的大致范围,财物一般尚未完全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而后者则不同,是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偶然将财物失落在某处,并且很难回忆起遗失在何处、很难找回,即对财物的失控程度较高。但是,遗忘物与遗失物具有共同的本质--都是财物所有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从另一方面来说,根据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对失控之物的主观心态来界定遗忘物与遗失物,对于司法实务而言意义不大。总之,虽然可以承认遗失物与遗忘物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基于二者本质共性,均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如在遗失物的情形下,权利人也许不知自己的财物何时何地、如何丢失的,此种情况下难以存在要求拾捡者要求归还的问题,故而难以认定拾捡者构成侵占罪的问题(从刑事程序角度讲甚然),但也不能排除找到拾捡者并且要求其归还的可能性,此时,要求拾捡者归还而拒不归还的,当然也可以构成侵占罪。
3、持有他人财物状态的法律评价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不论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还是“持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均属于合法地持有,如果是非法地持有状态,则不存在侵占罪的前提。如甲欲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而将财物委托丙转交,但丙将该财物全部独吞,则丙能否成立侵占罪由于甲委托丙保管财物的行为本身是非法的,丙对该财物也不存在合法持有的关系,甲对该财物已经没有返还请求权,而侵占罪所保护的法益不是占有而是所有权,故丙的行为不宜成立侵占罪。当然不成立侵占罪并不意味着丙就能自动取得该财物所有权,由于该财物事实上具有非法性质,是赃款赃物,依法应予没收。再如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赃物,行为人占为己有,而拒不退还,则应成立窝赃罪或销赃罪,不成立侵占罪。因为不存在合法委托关系,行为人不属于合法占有。根据小编的介绍,大家应该对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了吧。自己的财产被他人非法侵占,此时应该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他人的损害,国家的相关法律是用来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的。
非法侵占罪的报案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报案材料一般需要写明报案人、案件事实经过、涉嫌犯罪情况及法律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即可。报案材料可以自己书写,网络上有报案材料的模板,也可以请律师代为书写 二、构成要件 1、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以合法的方式将财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行为人,行为人“代为保管”财物亦即“占有”财物,其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原因和根据是多种多样的,如受他人的委托代购商品而合法保管他人的财物,因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而合法地持有他人的财产,这里的委托关系不一定要有成交的合同,根据日常生活规则事实上存在委托关系即可。 2、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将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属于侵占罪的另一种类型。这里需要讨论的是遗忘物与遗失物有无区别、如何区别侵占遗失物的是否构成侵占罪应当说,遗忘物与遗失物尚有所不同:前者情况下,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或者能够知道失落的大致范围,财物一般尚未完全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而后者则不同,是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偶然将财物失落在某处,并且很难回忆起遗失在何处、很难找回,即对财物的失控程度较高。但是,遗忘物与遗失物具有共同的本质--都是财物所有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从另一方面来说,根据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对失控之物的主观心态来界定遗忘物与遗失物,对于司法实务而言意义不大。总之,虽然可以承认遗失物与遗忘物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基于二者本质共性,均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如在遗失物的情形下,权利人也许不知自己的财物何时何地、如何丢失的,此种情况下难以存在要求拾捡者要求归还的问题,故而难以认定拾捡者构成侵占罪的问题(从刑事程序角度讲甚然),但也不能排除找到拾捡者并且要求其归还的可能性,此时,要求拾捡者归还而拒不归还的,当然也可以构成侵占罪。 3、持有他人财物状态的法律评价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不论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还是“持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均属于合法地持有,如果是非法地持有状态,则不存在侵占罪的前提。如甲欲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而将财物委托丙转交,但丙将该财物全部独吞,则丙能否成立侵占罪由于甲委托丙保管财物的行为本身是非法的,丙对该财物也不存在合法持有的关系,甲对该财物已经没有返还请求权,而侵占罪所保护的法益不是占有而是所有权,故丙的行为不宜成立侵占罪。当然不成立侵占罪并不意味着丙就能自动取得该财物所有权,由于该财物事实上具有非法性质,是赃款赃物,依法应予没收。再如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赃物,行为人占为己有,而拒不退还,则应成立窝赃罪或销赃罪,不成立侵占罪。因为不存在合法委托关系,行为人不属于合法占有。根据小编的介绍,大家应该对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了吧。自己的财产被他人非法侵占,此时应该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他人的损害,国家的相关法律是用来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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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立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提起职务侵占罪刑事立案时,需提交立案申请报告、证据材料(如财务记录、银行交易等)、嫌疑人个人信息、单位证明文件及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立案标准为“数额较大”,通常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满足此条件且证据确凿,方可报案并请求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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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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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三个方面是在经侦进行职务侵占罪刑事报案、立案时的基础材料,通常经侦部门会对案情予以分析同时指出其中需要继续补充的证据材料,如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则可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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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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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需要收集什么材料
起诉侵占罪需准备:犯罪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危害程度;诉讼请求;起诉法院及日期;充分证据,包括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力,以及证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确保材料完整,法院能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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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职务侵占罪的报案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写职务侵占罪的报案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
首先,对本案涉嫌职务侵占的定性及公诉人所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对本案侦查的基本事实亦不持异议。
其次,就本案的量刑部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法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一,本案系犯罪未遂。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 本案被告人有自首的情节,根据我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有以上两项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辩护人建议对其适用减轻处罚。
另有以下酌定的从轻情节:

一,本案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始自终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并在公、检、法阶段都有着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在羁押期间辩护人每次会见都表示深深后悔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其二、被告人主观恶意不大,本次案发是受他人不良影响。被告人才20岁,对个城里孩子来说是刚上大学的年龄。但是身为一个偏远农村的孩子却只能为生活所迫来沪打工。一方面因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和刚入社会缺少经验,受人挑唆后一念之差而犯下令他今生都后悔莫及的错误另一方面,也与所在单位管理者只注重利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力抓企业效益而缺少对于仓库管理员岗位必要的管理和警示教育不无关系。管理者一味最求企业效益而忽视了外来务工人员业余生活匮乏这样的事实。而本案被告人就是在枯燥的工作之余受到同案犯鲁这样一个37岁有着丰富社会经验的人的挑唆拉拢而最终导致案发。
其三、客观上,本案犯罪行为的后果没有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也是较小的。
综上所述,被告人是犯罪未遂,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客观上亦未造成单位实际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庭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应缓刑。请合议庭给这个刚入社会的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尽早走出高墙回归到正常的社会中工作生活。我相信如今和谐社会的大环境同样能改造他,经过考验还是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好青年的。
毕竟刑法的意义不在于重刑,而在于罪行相当所带来的。
以上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在定罪量刑上给予充分考虑并依法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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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职务侵占罪的报案材料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写职务侵占罪的报案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
首先,对本案涉嫌职务侵占的定性及公诉人所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对本案侦查的基本事实亦不持异议。
其次,就本案的量刑部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法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一,本案系犯罪未遂。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 本案被告人有自首的情节,根据我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有以上两项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辩护人建议对其适用减轻处罚。
另有以下酌定的从轻情节:

一,本案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始自终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并在公、检、法阶段都有着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在羁押期间辩护人每次会见都表示深深后悔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其二、被告人主观恶意不大,本次案发是受他人不良影响。被告人才20岁,对个城里孩子来说是刚上大学的年龄。但是身为一个偏远农村的孩子却只能为生活所迫来沪打工。一方面因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和刚入社会缺少经验,受人挑唆后一念之差而犯下令他今生都后悔莫及的错误另一方面,也与所在单位管理者只注重利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力抓企业效益而缺少对于仓库管理员岗位必要的管理和警示教育不无关系。管理者一味最求企业效益而忽视了外来务工人员业余生活匮乏这样的事实。而本案被告人就是在枯燥的工作之余受到同案犯鲁这样一个37岁有着丰富社会经验的人的挑唆拉拢而最终导致案发。
其三、客观上,本案犯罪行为的后果没有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也是较小的。
综上所述,被告人是犯罪未遂,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客观上亦未造成单位实际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庭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应缓刑。请合议庭给这个刚入社会的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尽早走出高墙回归到正常的社会中工作生活。我相信如今和谐社会的大环境同样能改造他,经过考验还是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好青年的。
毕竟刑法的意义不在于重刑,而在于罪行相当所带来的。
以上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在定罪量刑上给予充分考虑并依法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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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本案涉嫌职务侵占的定性及公诉人所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对本案侦查的基本事实亦不持异议。
其次,就本案的量刑部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法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一,本案系犯罪未遂。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 本案被告人有自首的情节,根据我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有以上两项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辩护人建议对其适用减轻处罚。
另有以下酌定的从轻情节:

一,本案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始自终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并在公、检、法阶段都有着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在羁押期间辩护人每次会见都表示深深后悔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其二、被告人主观恶意不大,本次案发是受他人不良影响。被告人才20岁,对个城里孩子来说是刚上大学的年龄。但是身为一个偏远农村的孩子却只能为生活所迫来沪打工。一方面因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和刚入社会缺少经验,受人挑唆后一念之差而犯下令他今生都后悔莫及的错误另一方面,也与所在单位管理者只注重利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力抓企业效益而缺少对于仓库管理员岗位必要的管理和警示教育不无关系。管理者一味最求企业效益而忽视了外来务工人员业余生活匮乏这样的事实。而本案被告人就是在枯燥的工作之余受到同案犯鲁这样一个37岁有着丰富社会经验的人的挑唆拉拢而最终导致案发。
其三、客观上,本案犯罪行为的后果没有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也是较小的。
综上所述,被告人是犯罪未遂,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客观上亦未造成单位实际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庭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应缓刑。请合议庭给这个刚入社会的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尽早走出高墙回归到正常的社会中工作生活。我相信如今和谐社会的大环境同样能改造他,经过考验还是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好青年的。
毕竟刑法的意义不在于重刑,而在于罪行相当所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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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侵占罪立案需提交材料包括:详尽的起诉状或报案材料,证明被告人非法侵占的证据材料,被侵占财物所有权证明,受害人身份证明及关联性证明。若涉及公司财产,还需提供公司注册信息及职务侵占证明。这些材料是立案的必备条件,用以证实案件事实和被告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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