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要被关几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留时,若认为某被拘禁者有必要予以逮捕,则应于拘留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审查批准。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适度延长,由原本的三日延长至四日。对于那些惯犯或团伙作案者,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也可顺延至三十日。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对收到来自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进行审慎评估,并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三十日再加上七日的审查批准时间,总计为三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要有什么条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具体条件包含如下几点:
首先是行为人实施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之后试图通过自杀或逃离现场,甚至试图在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下;
其次,如果行为人拒绝透露其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从而使得其身份无法确定的状态下;
再次是行为人在预备实施犯罪之时,或是正在进行犯罪过程中,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下;
最后,当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者明确指出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时,也可以作为刑事拘留的依据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禁之后,通常应当在三日之内向上诉院提交逮捕申请。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涉及到有前科的犯罪分子或者属于团伙作案等情况时,这一期限可以被延迟至长达三十日之久。同时,检察官在接到相关逮捕申请以后,有义务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因此,按照法律条款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合法性应当是拘留期满后的三十日再加上检察官进行审查所需要的七日,总计为三十七日的时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