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审查会用刑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二条所明确构建的概念与范畴,所谓“挪用资金罪”,即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型单位等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自身职位内的职权便利,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是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者,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其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亦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依照此法条的具体规定,对于犯有挪用资金罪的罪犯,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数额巨大,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则需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提起公诉之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全数归还,便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若犯罪情节轻微,甚至有可能获得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因此,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只要挪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各项条件,便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悉数归还,同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依据法律规定,他们有望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挪用资金罪作出明确阐述,即公职人员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将所在企事业单位的资产挪为己有,用作私人用途,且此种行为涉及到金额数目较大,且未在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得到及时偿还或者直接用于违法勾当。依据涉案金额的大小,对嫌疑人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相关责任人在被提起诉讼之前能够积极主动地将所挪用的款项归还给原单位,那么他们将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机会。对于情节较轻的情况,甚至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因此,只要挪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就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然而,如果能主动归还并具备轻微情节,则可以减轻或避免受到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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