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通知嫌疑人吗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主要是针对可能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的,这种措施旨在保障他们在法院审理阶段不会因为自身原因而逃脱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明文规定,那些获得了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严格遵守一些特定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禁止擅自离开所在的城市或乡村;
需要及时向执行机关汇报自己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的变化;
需要在接到传唤时立即到案;
不能干扰证人作证;
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等。
在实践过程中,负责执行这项措施的机构(通常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会立刻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且明确告知他们需要遵守以上所有的规定。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违反了任何一项规定,那么执行机构就有权利没收他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的惩罚措施,比如责令其写下书面的悔过书、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担保人,甚至可以将其监视居住或者直接逮捕。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取保候审的确会通知嫌疑人,并且要求他们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通知结案是谁通知
这是由公安机关通告的事项。在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将完成所有必要的调查工作以结束侦查程序;而对于属于行政违法案件的情况下,则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了处理完毕阶段。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案件,当达到完结条件之时,警察或相关机构都会向案件当事方发出通知。如果需要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那么由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制定相应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通知书,然后将其送交至负责执行该项措施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会依据决定书的内容,迅速地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且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其他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取保候审是对于涉嫌犯罪以及被告人的一项关键性强制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批准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执行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明确告知其应当遵循的各项规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执行机关将有权没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甚至可以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由此可见,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不仅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而且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约束,确保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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