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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抓去当天算一天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约定,在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之际,务必于当即立即将被拘留者押解入看守所进行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这就意味着,自被拘留者被捕之日起,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其送往看守所。
因此,在刑事拘留的情况下,被捕当日应视为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抓的当天算吗
实际上并非如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以日计算的。
其中,被捕的那一天并不作为拘留的时间段进行计算,而是自被捕翌日起才正式纳入拘留期。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里面规定的“期间”十分重要。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的起始时刻与日期均不计入期间之内。换言之,刑事拘留的计算单位是以日为单位,并且期间的起始之日并不包含在期间之内,也就是说,是从期间的次日开始进行计算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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