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谁来定性
针对职务侵占罪的性质界定,主要由国家司法机关,尤其是公安部门、检察机构以及人民法院负责。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若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以上者,即可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然而,对于具体案件的性质判断,则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严谨的认定。
若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系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或者是由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单位执行公务的人员,那么他们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贪污罪,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对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此基础之上,司法机构,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会依照法律程序对相关案件进行性质判定,这需要综合考虑到具体的案情以及所掌握的证据。如果涉案嫌疑人属于国有单位的公职人员或者是在非国有单位中执行公务的派遣人员,那么他们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及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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