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过多久才会开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特别条款“第二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越十二个月。
虽然此法条并没有明确指出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应在何时进行法庭审理,但是它明确提到了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能被打断或延误。
因此,当取保候审的时限满额之际,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接着要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流程,其中当然包含了法庭审理环节。
至于具体的开庭日期,这将受到案件的具体状况及其复杂程度,以及司法部门的工作计划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基于取保候审的期限来预测或者决定开庭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过会不会留案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实行取保候审制度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或不良记录。
1.相较于其它刑事诉讼程序,取保候审并未对被取保候审者产生实质性影响。
2.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则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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