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此条款并没有指明申请取保候审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据。
众所周知,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众多强制性措施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已被依法立案侦查或审查起诉以及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此期间,能享有暂时性的人身自由,防止其畏罪潜逃或者妨碍司法调查工作的进行。
当然,在法律条文中提及到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可依照案件实际状况”,或许其中包含了对于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的考量因素,然而这并不代表我们需要强制性地提供相关证据才能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根据本条法规,取保候审并非毫无条件的必要前提,而应视具体案件情节和司法需求,由司法机构做出合理判断,以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必要要有人担保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提供人为担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保证形式,包括担保人或保证金。在发起取保候审请求时,申请人需仔细评估自身状况并选择最适合的担保手段,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至于担任证人者,应具备明确的资格条件如下:
首先,证人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瓜葛;
其次,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第三,享有合法的政治权益且人身自由权未受任何限制;
最后,证人还应当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以及可靠的经济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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