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多久通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接到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之后,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评估与决策。
若不能满足变更强制措施的需求,应当向申请人予以明确的答复,并详细解释其不能同意变更的具体原因。
据此,所有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相关部门均应在收到相应请求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决策,并同时将决策结果以及拒绝变更的原因告知申请人。
如此方能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得以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多少天办下来的
在司法程序中,针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即必须在三日之内得到批准。对于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法律要求其必须责令嫌疑人和被告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措施。
至于负责提供保证金的人士,他们应当按照规定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特定银行的专用账户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收到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有义务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相应的决策。若对该申请持有异议,应当向申请人给予明确的回复,同时详细阐述其反对的理由。这就意味着,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必须在三天之内予以处理,并且将最终的处理结果及拒绝的原因告知申请人,从而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得以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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