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贪污受贿罪的惩戒措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下:
1.若贪污行为涉及金额数量较大或出现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并且同时将面临罚金的民事责任。
2.若是贪污数额达到巨额或具有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则将会面临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外加罚款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3.而对于那些贪污数额极端巨大或存在其他极端恶劣情节的被告人,将会被判处十年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要承担罚款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民事责任。
倘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被告人将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会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针对多次贪污行为未曾得到过处理的情况,法律将按照累计贪污数额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5.若在提起公诉之前,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真诚地表达悔意,积极主动地退还赃物,并且成功避免或降低了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在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而在符合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6.若被告人触犯了第一款所规定的罪名,并且在具备第三项规定的情节时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以及其他因素,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之后,依法将其减为无期徒刑,并对其实行终身监禁,不得予以减刑或者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受贿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刑法中关于贪污受贿罪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贪污公款或接受贿赂的金额在人民币3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应被视为“数额较大”,依照法律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贪污或受贿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则属于“数额巨大”范畴,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当贪污或受贿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时,便可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规定,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针对贪污受贿罪行,其所承担的惩罚形式如下:对于情节较轻者,量刑法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外加以罚金的方式进行惩治;对于犯罪情节较为严重者,可能会面临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及没收财产作为补偿;而对于行为极其恶略者,则可能判处长达十年直至无期徒刑的长期徒刑,罚款和没收个人财产也是免不了的惩罚;如果给社会造成了特别巨大的损失,那么,对此类罪犯,我们将依法判处死刑并且全部没收其个人财产。在刑事案件中,针对贪污受贿罪犯的重复犯罪行为,我们将会累积计算其涉案金额,以便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此外,如果罪犯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还赃款以及尽可能减少所造成的损害的话,都有机会得到法庭的从轻判决。死刑缓期执行是针对犯罪程度极为严重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罪犯有可能被减为无期徒刑,但是,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的审判结果依然是不可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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