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院怎样判定盗窃罪
依照我国现行法制章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法院对认定被告是否犯下盗窃罪行,其主要考量因素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盗取公私财物的真实数额,若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既包括多份且数额较小者,又包括多次作案、进入他人住所盗窃以及持有武器进行的盗窃等等,即便实际支付金额相对较少,仍有可能被视作为盗窃罪;
其次是盗窃行为本身的性质与危险程度,例如盗取数额过甚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况如连续多次实施盗窃、持械行窃以及扒窃等等,这就有可能导致被告需要面临至少三年以上,至多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且同时附加一定数额的罚金惩罚;
最后是盗窃行为的极端严重性,即若盗取的财物数额极其庞大,亦或是涉及其他更严重的情节特征,例如同样是连续多次的盗窃案件、持有武器进行盗窃、扒窃等等,此时将可能使得被告面临长达十年甚至无限期的有期徒刑,同时附加一定数额的罚金或财产没收。
值得指出的是,在对盗窃罪做出判决时,法院会全面综合考虑多方因素,诸如被盗取财物的性质、实际数额大小、物品自身所具有的价值、施行盗窃的手段选择、犯罪的原始动机、犯罪对被害者造成的实际损失、犯罪人在犯罪之后的反应与态度等等,所有这些信息都会被纳入到整体审判过程之中,以便针对各个特定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法院怎样判危险驾驶罪
如有以下任何情况发生,便可以判定其涉嫌犯下危险驾驶罪行: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期间情节恶劣者;
2、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者;
3、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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