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45天可以办吗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法律法规,关于取保候审的办理时限并无明文规定,这是因为实际情况往往需要结合每个案件的特殊性质考虑。
当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如果公安机关判定该行为人如果被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那么他们即可按照职权进行决定并且实施对该人员的取保候审。
因此,取保候审的决定与实施,都必须得到公安机关针对案件的详细调查及深入评估,同时也需要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定条件。
在理论上,只要符合所有条件,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搜集与审查、审批程序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实际的办理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45年还要处理吗
在经历了漫长的取保候审后,应该将其解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超越该期限应视为自动解除。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应当适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审,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当事人未能接收到任何通知,可向公安机关咨询了解情况或等待进一步消息。如长时间未获回复,则可能意味着案件已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关于批捕申请的处理期限尚未作出明文规定,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公安部门确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危害时,可以依法依规自行决定并实施。从理论层面来看,如果符合相关条件,那么申请审批工作有望在45个工作日之内得到妥善解决;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证据审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实际处理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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