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最晚多少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到涉及变更强制措施相关申请时,他们需要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对此作出明确决定。
因此,有关人士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在最迟须于收到申请日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便能得到回复信息。
在回答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时,若不同意进行修改,应当向申请人直截了当地告知并解释详细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最长时间多久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法律规定其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其他两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也有明确的期限限制,即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及六个月不等。在办理上述强制措施期间,不能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相关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法律条文,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接获关于变更强制措施方面的申请时,他们有义务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回应和决策,以此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就此而言,相关人员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个自然日之前获得明确的答复。在处理此类申请时,如果决定不批准修改,必须直接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提供详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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